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ldquo;108书苑 rdquo;装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喜豹建设有限公司 ****MA1W6NM54K 新模范马路17号104室 92.54(均分制) 764900.89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喜豹建设有限公司 | ****MA1W6NM54K | 新模范马路17号104室 | 92.54(均分制) | 764900.89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ldquo;108书苑 rdquo;装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建设内容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22楼书吧装修改造工程,总改造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改造用途为书吧、休息室、录播室。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土建改造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以及消防、电力、暖通、信息化等工程。 施工工期:75日历天 项目经理:江海瑞 执业证书信息:苏****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乃民、杨龙坤、郑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11639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清。
按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11639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