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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农校房屋征收的决定

云南西双版纳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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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州本级第一批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西双版纳州农校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景洪市****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项目的实施由点击登录查看主导

房屋征收部门: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电话:****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自****起至项目征收完成之日止。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点击登录查看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收回西双版纳州农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为确保本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受理电话:****

办公地点: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和法规科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收回西双版纳州农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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