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格评估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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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
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中心。
乙方:
四川联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绵阳市
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128号怡海明珠B座1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
地估价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评估对象及现状:
位于经开区内的维奇光电二期零星地块
协议出让面积1086平方米(总面积1227平方米)土地。
二、
评估目的:
为甲方集体决策核定应该补缴地价款提供参
考依据。
三、
估价期日:
2024年_9月30日。
四、
评估收费:
根据大竹县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维奇光电二期
DZG259地块零星地块1227平方米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缴纳土地出
让金相关事宜中选结果公告项目
受
理编号:竹
公中超(随)
(2024)
166号,评估服务费用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关
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文件执行,支付标
准按土地价格总额的0.1%-4%核算后再打折优惠,具体计算标准
如下:
序
号
土地价格总
额(万元)
收费标
准(‰)
区间价格
(万元)
区间核算优
惠标准(%)
区间优惠后
价格(万元)
优惠后核算总
价格(万元)
备注
1
100以下
(含100)
4
0-0.4
0
0-0.4
0.4万元以内
2
101~200
部分
3
0.003-0.
3
0
0.003-0.3
0.7万元以内
3
201~1000
部分
2
0.002-1.
6
70
0.0014-1.1
2
1.82万元以内
4
1001~2000
部分
1.5
0.0015-1
.5
60
0.0009-0.9
2.72万元以内
5
2001~5000
部分
0.8
0.0008-2
.4
50
0.0004-1.2
3.92万元以内
6
5001~
10000部分
0.4
0.0004-2
40
0.00016-0.
8
4.72万元以内
7
10000以上
部分
0.1
30
4.72万元以上
乙方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书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
按县财政局拨款程序且实际拨付到甲方账户后及时向乙方支付评
-2-
估费。
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
账户名:
四川联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公账号:
********。
五、
乙方义务:
乙方应根据评估需要,保证对上列土地予以客
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出具该委估土地的评估
报告书。需交付正式报告书贰份。
六、
甲方义务:
甲方应及时将委托评估土地的产权、规划等评
估所必需的材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查阅、抄录委
估土地评估所必要的资料。
七、
工作要求
(一)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
少于2名。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三)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
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陪同并应提供
方便和配合。
八、保密约定:
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
管并严格保密,评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及评估结果非经甲方同意不得
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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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违约责任:
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甲方
要求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书。甲方如不能及时向乙方交付前述有关
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
付时间。
十、
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如果中途
中断委托评估请求,须经乙方同意,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
付给乙方全部费用。乙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须经甲方同意,
对给甲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十一、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
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
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十三、合同效力
-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
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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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r
直
B****D
或委托代理人:
李电双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24_年月_日
2024年
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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