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08:03:41
截止时间: **** 17:00:00
混凝土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名称:中储粮钦州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期3标段
招标编号:****
日 期:2024 年11月11日
目 录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现就本招标公告所述工程项目所需物资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点击登录查看
2、招标项目:中储粮钦州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期3标段
3、招标内容:项目施工生产所需水泵材料物资,数量共计1项(明细附后面),具体数量以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招标文件要求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广西建工集团各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具有经营规模年收入50万元以上,投标人的企业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会计年度报告。
6、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 方可参与投标。
7、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其他:如有必要可提供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s:****),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以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公示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简介、近三年的业绩和信誉等。以上资料扫描件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报名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四、发布标书时间
1、招标人将告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以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准。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述的项目内容。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本招标文件封面所列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文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
3.材料交货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分批进场。
4.招标范围(清单):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混凝土采购 | m3 | 2638 |
5.技术质量要求:
5.1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5.2应符合工程验收要求。
5.3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材料标准以及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成交的材料正式采购前必须验证是否质量合格,技术文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
(2)成交材料正式采购前及材料进场后使用前,均由成交方负责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送检人须经采购单位和监理方批准,采购单位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材料的送检、检测,必须有采购单位和监理方在场监督。
(3)材料包装运输、储存、使用、使用详细说明、注意事项等应有详尽的介绍。
5.4相关规范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附件。
5.5.技术文件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附件或技术要求附件。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应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证书,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3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按招标文件要求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投标人如中标不允许变更投标单位名称。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起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附件。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9.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的约束作用。
11.投标报价
11.1 主要合同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样本)附件。
11.2 投标币种:一律采用人民币。
11.3 其他: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要求,及时、规范使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s:****)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必须计算总金额)
(2) 供货范围明细表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 近三年所承担的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5)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6) 投标企业获奖情况汇总表
(7) 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质量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
(8) 其他优惠及承诺
12.2除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和填补。
12.2.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12.2.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保证金:无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以PDF版本,在开标前上传到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投标文件直接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上传,如有疑问招标方会在答疑中提出,投标方及时回复。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具体以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设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2投标时间截止后未投标视为放弃。
17.开标
17.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8.1评标办法
招标人内部组成评标小组,对响应招标文件,全面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书公正的进行综合评标。
(一)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具体评标办法:
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定。
2.各投标人以后各轮次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3.最终按照评标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中标人。若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1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8.3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意向等,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18.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8.5废标条件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或公章的。
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专家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任何违纪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八节 授予合同
19.中标通知书
19.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19.2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9.3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说明。
附件1:投标报价单
附件2:合同文本
附件1 投标报价单
投 标 报 价 单 | |||||||||
招 标 人 | |||||||||
工程名称 | 中储粮钦州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期3标段 | ||||||||
投标范围 | XJMY-GZST-2021-01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 ||||||||
报价方式 | 现金价 | ||||||||
报 价 | |||||||||
按月结算单价(元)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含税单价 | 暂定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37 | |||||
2 | C20 | m3 | 547 | ||||||
3 | C25 | m3 | 245 | ||||||
4 | C30 | m3 | 714 | ||||||
5 | C35 | m3 | 401 | ||||||
6 | C40 | m3 | 535 | ||||||
7 | C45 | m3 | 30 | ||||||
8 | C50 | m3 | |||||||
9 | 砂浆 | ≤M30 | m3 | 104 | |||||
10 | ≥M35 | m3 | 25 | ||||||
投标报价说明: | |||||||||
投标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
附件2 合同文本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钦州市钦南区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需方单位(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供方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需方向供方采购 水泥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商品混凝土 | C15 | 临海 | m3 | 37 | 超出本合同采购数量另行签订合 | ||
C20 | 临海 | m3 | 547 | ||||
C25 | 临海 | m3 | 245 | ||||
C30 | 临海 | m3 | 714 | ||||
C35 | 临海 | m3 | 401 | ||||
C40 | 临海 | m3 | 535 | ||||
C45 | 临海 | m3 | 30 | ||||
≤M30 | 临海 | m3 | 104 | ||||
≥M35 | 临海 | m3 | 25 | ||||
本合同合计暂估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大写): | |||||||
无法文字详尽的产品需附产品说明书,无法附产品说明书的,以供方提供样品封样,交货以样品为准。 1、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价,单价已包含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负责交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和位置的一切费用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3、 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 3 天内送达。 4、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5、需方采购物资如因原材料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或因国家税收政策、税率调整等方面税务变更引起价格波动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以书面形式并签字盖公章后执行。 |
第二条、物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责任
1、供方所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对所供物资质量负责。供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供方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
2、供方确保对所供应产品享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因供方产品权利瑕疵 ,导致需方因此遭到第三方主张索赔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已售货物需方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
3、若因供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发生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的实际损失以及需方因追索供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律师费、咨询费、鉴定费、诉讼费、保险费等。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 需方指定位置;需方指定物资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结算对账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2 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并放到指定位置,供方负责装卸且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货品交付需方前在途风险由供方承担,交付需方后风险转移至需方。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发货签收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除此之外的需方任何个人在送货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供方不得以此要求需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4、供方业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 ,工作电话: ,工作邮箱:/,工作微信号:手机同号 。
第四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地点:货放到需方指定交货位置验收 。
2、验收方法: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本合同第三条中需方约定的收货人员按合同第二条进行验收,收货人员按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需方收货人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合同没有约定具体标准的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监理见证(或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以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后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由合同约定的需方结算对账人员开具结算单,经需方 王荣 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凭证。非经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需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需方无法律效力。
2、结算周期:按60天 结算,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 30 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3、付款时间: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账目完善确认手续后 30 天内需方支付结算确认款总额的 60 %,余款 40 %在下批次货款结算确认后一并付清;以此类推,最后一批货物结算余款从供完合同约定材料之日且所供产品确认检测合格后 30 天内付清。
4、在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供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销售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
发票开至: 广西兴玖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7APL1W0M,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大嘉汇.财富中心46号楼十三层1308号办公室,联系电话: ,公司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5、当采购多项不同税率的材料,不同材料的税率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约定详细,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公对公支付(汇票贴息由供方承担),禁止现金支付。
第六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的1‰/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若需方延期付款,将承担所欠货款的0.1‰/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总金额的3%,且供方放弃调高违约金的权利。
3. 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供应的货物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共同验收或取样送检,如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且无需支付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款,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4.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5、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7、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9、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遗失时,供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并配合需方办理相关的抵扣事宜。
10、如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供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当供方所供货物存在分批交货时,供方应在需方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供方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供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供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3、供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完整的项目名称。
14、供方确保对所供应产品享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因供方权利瑕疵,导致需方因此遭到第三方主张权利索赔的,需方为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并无需承担该批货品的货款。
15、供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6、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需方承担。
17、因需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需方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供方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需方违约金。
18、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供方保证其提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安全责任
1、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
2、供应商包送货,司机送货进入工地需自备安全帽并且正确佩戴。
3、供方必须向需方的交货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货过程需服从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操作。
4、供方人员在供货过程中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方通过诉讼方式向需方主张权利的,均不得向法院申请保全需方财产,如违反约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供方按合同总价的10%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本合同壹式 肆 份,需方执 叁 份,供方执 壹 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
供 方(乙方) | 需 方(甲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点击登录查看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南宁市****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邓少新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 |
账 号: | 账 号:******** |
电 话: | 电 话:**** |
税 号: | 纳税识别号:****7089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