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
时 间: ****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通化市****
一、批准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点击登录查看农民集体。
2、被转用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转用点击登录查看集体土地总面积0.1062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转用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对本次土地转用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通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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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错 ] ( 初审:沙超 复审:崔一 终审:徐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