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力工业设备/电站锅炉及辅助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桂平市 | 公告时间 | **** 17:52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平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平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工****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2质疑答复.pdf | ||
附件2 | 附件1质疑函.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质疑供应商: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曾康吕
邮编:101599
联系人:曾康吕,电话:134****3332
联系地址:广州市****
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16时00分收到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桂平市****
一、质疑事项:“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评审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协商打分、人为制造主观评审因素得分分差,倾向性打分的情形。我公司对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后,对我公司的得分和排名不能认可。”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经核查评标报告及评标表格,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是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档位的认定均以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相应打分,不存在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评标委员会“存在协商打分、人为制造主观评审因素得分分差,倾向性打分的情形”。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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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桂平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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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桂平市****
联系方式:黄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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