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部分城区****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抚松县 | 公告时间 | **** 20:0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 ||
总成交金额 | ¥114.2365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抚松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白山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连雯 ****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部分城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
中标(成交)金额:11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部分城区**** | 白山市抚松县境内 | ****-****,共计326日历天。 | 殷学明 | 二级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部分城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
中标(成交)金额:114.236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部分城区****
施工范围:白山市抚松县境内
施工工期:****-****,共计326日历天。
项目经理:殷学明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1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抚松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
联 系 人:徐连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连雯
电 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的****部分城区****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城区****,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长春市****1,属于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抚松县****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
联系方式:徐连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