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海洋高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厦门海洋高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 | 20480.089 | 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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