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合同书
合同编号:渠
自然资评估(2024)022号
甲方:
渠县****
点击登录查看区第
二气源管道工程望溪首站项目土地价格评估作业单位。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评估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评估费在土地划拨收入
中列支,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土地评估费在签订《划拨决定书》后30
日内支付。
第八条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要求
1、土地评估机构在收到甲方入场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勘
测现场,3个工作日内提供预评结果,同时报价评估费金额。
2、若违反上述条款一次,将给予书面通报,违反3次(含3次)以
+1
上,将纳入不诚信记录,投标单位将从储备库中移出,取消在本辖区的
评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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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价师出场的交通费及差旅费等由土地评估机构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
偿伍仟元(人民币)。
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
偿伍仟元(人民币)。
2、乙方自接受评估任务开始,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
交初评结果,并按委托要求出具正式报告(须备案并出具备案号),乙
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评估报告的,应赔偿延期损失费按该项目应收
取评估费的50%赔偿。累计延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
新选择评估机构。
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
采取补救措施,直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时间
计算在规定的时期内。
4、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保密,并承担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在委托工作以外使用或向第三人
转让,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索赔,并通过有关部门追究乙方
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
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人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依法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各方执壹份。
甲方
盖章)
资
评估有限
****5
47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旭
李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敬
印德
地址:
四川省渠县渠江街道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
和平街54号
昌路33号食品商厦6楼
电
话:
****
开户银行:
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绵州支行
传
真:
****
银行账号:
8**** 4097 6
签约日期:
2024
年11月18
日
签订地点:
渠县自然资源局
八方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