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宣城市**** | |
项目名称 | 南漪湖入库河流沙河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国创建筑有限公司(牵头人)、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 | |
投标费率:84.48%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65分 | |
项目负责人:陈明华(施工)、夏绍凤(设计)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 | |
投标资格业绩:板桥河西支治理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六安市**** | |
其他:企业奖项:瑶海区南淝河及支流流域水体达标整治工程设计-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二期后勤中心三楼(致和路与宣酒大道交叉口)、成都市**** | |
投标费率:83.76%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94分 | |
项目负责人:范海滨(施工)、黄燕清(设计)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粤高职证字第****5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施工)、市政行业甲级(设计) | |
投标资格业绩:葛碾沟、林碾沟水环境整治项目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厚街镇2020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雨污分流工程(大陂河上游段)、厚街镇2020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雨污分流工程(东引运河下游段)(设计) | |
其他:企业奖项:小兴凯湖承黑湿地修复与建设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汇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 | |
投标费率:84.12%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86分 | |
项目负责人:曹爱华(施工)、钟良生(设计)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 | |
投标资格业绩: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连云港雨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因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不是市**** |
公示时间 |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