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合区定埠港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规划环评编制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长合区定埠港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规划环评编制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水科院瑞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91.2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长合区定埠港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规划环评编制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长合区定埠港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进行论证和评价,对长合区定埠港园区启动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完成相应报告编制。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区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区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为家(组长)、张有军、刘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或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新建街县供销合作社2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郎溪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郎溪县****
联系方式:杨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十、附件
1.长合区定埠港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规划环评编制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南京水科院瑞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