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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 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2.1.2标段名称: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三标段
2.1.3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4建设规模:本项目分4个标段,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开发任务约12万亩(具体面积以点击登录查看公布为准),分布在全县****点击登录查看分配为准)。
2.1.5 最高投标限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费用的通知》,项目田间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1%,防渗渠道勘察、设计费率为2.5%。本项目采取系数招标法,规定项目田间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1%(含税金,下同);衬砌渠道、河道防护、沟渠疏浚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2.5% ,其余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3%。最高投标限价系数99.99%(百分比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实际结算额=(道路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额×道路工程费率+衬砌渠道、河道防护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额×衬砌渠道工程费率+其他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额×其他工程费率)×投标系数。
中标人不得因为项目的多少、大小、类别不同、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而调整有关工作计划等因素提出提高设计费。
2.1.6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400天,实际服务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其中,设计工期:6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组织相关设计人员进场进行实地勘测开展规划设计,25天内同时不得晚于省市****
2.2招标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项目区范围内射阳县****
2.3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划分成 4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1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标段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
2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二标段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
3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三标段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
4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四标段 | 射阳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
本项目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同时参与上述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已作为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则在二、三、四标段只参与基准价计算,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且不因第一标段因异议投诉等原因导致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变更而改变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二、三、四标段同上)。开、评、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2.4 服务要求:设计人负责向建设单位(项目镇)及施工单位进行初步文件评审、汇报、设计交底和放样等。在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成果之前,至少派遣5名本单位投标文件中项目组人员驻射阳履职,开展规划设计相关工作(费用自理),若人数不足或人员不在项目组名单内视为违约, 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一次2000元的违约金。工程主体施工期间,自接到甲方通知5个小时内必须到场进行服务,如未按发包人要求到位,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一次2000元的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应付费用中扣除。如有发生3次(含)未履约情况的,中标人单位资质、项目部全体人员资质均列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 ,且3年内不得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
项目施工期间,安排不少于一名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参加开工、技术交底、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完成验收。
2.5 质量标准:合格。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规定等要求(所有的工程造价资料需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师印章),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配合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 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专业(灌溉排涝) 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 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如设计单位无勘察资质可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 须为设计单位,联合的勘察单位不得超过一家,且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 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建设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水利工程项目。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项目可不 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设计合同原件扫描 件;3、竣工(完工、交工)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完工、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甲方县级及以上 验收通报>;4、业绩指标如在上述3项材料中均无法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 理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 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盐城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 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 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 包括乡镇高工)。
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投标时,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资料,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招标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3.2.2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除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 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自****(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自****(含) 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预警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 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 约。
3.7.招标史上有过不良记录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投标报名。
4.设计款支付办法
按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且通过国家、省、市评审,在省下达的资金计划批复并完成项
目施工图设计任务,工程招标结束且完成技术交底后,按设计费总额支付其数额的50%;工程竣工, 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经验收、审计后拨付至设计总费用的97%,余款在完成上图入库且 完成验收、审计一年后拨付。
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5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
5.1.1 投标保证金数额:每个标段2万元,(投标人如同时投多个标段,须按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分别缴纳) 。
5.1.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1.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
5.2.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以中标后的估算价为准),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 书后7日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5.2.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5.2.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1)中标人未能按合同工期提交技术成果等原因被扣除全部或部份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提交的技术成果存在明显缺陷、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未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 准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实施进度延误而被扣除部份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3)中标未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派遣投标人员到场履职,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
5.2.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审计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0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9.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2.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 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
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 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3.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4.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
(3)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盐城专线:**** CFCA盐城专线:****
(4)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樊红丽****薛工****或蔡工****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射阳县国投大厦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盐城市****
联 系 人:王女士、苗女士
联系电话:****、****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 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暗标的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1.4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暗标的要求。(本项目技术方案 为暗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 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投标报价:72分;技术方案12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5分;人员配备9分;企业信用1.5分;奖项0.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本项目采用系数招标(计算基数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额),设定系数上限为99.99%。 报价大于等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80% 的有 效投标报价为“计数投标报价”(下同)。 评标基准价(系数)=“计数投标报价”(系数)的 算数平均值×0.4+设定系数上限×0.6 。 “计数投标报价”(系数)的算数平均值的计算: 若计数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报价 (系数)和一个最低报价(系数)后取其算术平均值;若计数投标报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报价 ( 系数)和两个最低报价(系数)后取其算术平均值 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100%投标人的报价的偏差率为0时得72分,投标报价 (系数)偏差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每低 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部分按插入法计算。 上述各分值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特别规定: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2.2.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2 分) | 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①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2-|偏差率 | × 100×0.1 ②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2-|偏差率 | × 100× 0. 15 |
2.2.4 | 技术方案(12分) | |
1 | 总体概述(2分) | 对本项目的定位、总体思路、设计的范围、 内容、依据 定位准确、总体思路切合工程实际、范围正确、依据可 行性打分,分值0-2分,没有的不得分。 |
2 | 程序制度管理(2分) | 设计组的工作程序是否合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进度 安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打分。分值0-2分,没有的不 得分。 |
3 | 进度质量措施(2分) | 进度控制措施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是否齐全、合理打 分,分值0-2分,没有的不得分。 |
4 | 概算造价控制(2分) | 工程项目投资概算是否满足项目要求、造价控制措施是 否合理可行,分值0-2分,没有的不得分。 |
5 | 关键问题控制(2分) |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是否全面清 晰;相应对策是否合理、科学可行打分,分值0-2分,没 有的不得分。 |
6 | 后续服务(2分) | 后续服务是否有具体可行的计划,节余资金、工程调整 、变更、现场指导等方面服务是否全面,分值0-2分,没 有的不得分。 |
2.2.5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 工程建设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高 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水利 工程项目,每提供一份得2.5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如下资料:1、 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 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 证明);2 、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3 、竣工(完工、交 工)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完工、交工)验收鉴定书 或甲方县级及以上验收通报> ;4 、业绩指标如在上述3 项材料中均无法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 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能 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2.2.6 | 人员配备 (9分) | 设计组人员配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测绘师、注册电气 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有一人加1分,最多加6分(同一人 具有多项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上述人员中同时具有高 级职称(不含镇级)的,有1人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 本项最多得9分。 上述设计组人员须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 原件;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需提供毕业证书原 件。以上证书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上述人员均为投标方的正式职工,并 确保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 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 给招标人核验。 |
2.2.7 | 企业信用(1.5分) | 投标人在获国家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 投标时需提供国家部委官网公布截图和可查询的链接, 或官方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各公司信用等 级评价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2.8 | 奖项(0.5分) | 投标人获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包括优秀 水利水电工程勘测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奖、优秀 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标准奖,上述三类奖项的金质奖 |
和银质奖均可)的,每提供一份获奖证书或文件得0.5分,最多得 0.5 分。 奖项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计算 5 年内(****以来)。如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 文件的时间为准。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注:投标人的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业绩得分+人员配备得分+企业信用+奖项。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 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 标人。
本项目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同时参与上述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已作为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则在二、三、四标段只参与基准价计算,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且不因第一标段因异议投诉等原因导致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变更而改变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二、三、四标段同上)。开、评、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2. 评审标准
2. 1初步评审标准
2. 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配备计算出得D。
(5)按本章第2.2.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信用计算出得E
(6)按本章第2.2.8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奖项计算出得F
3.2.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