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集团公司2024年第20批单一来源物资项目谈判采购的公示
项目编号:****
根据青藏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要求,资金已落实,对以下物资设备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采购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1.公示内容
包件号 | 拟采购物资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方式及理由 | 供应商 | 标书费(元) |
DYWZ20-01 | 公司级客票安全系统 | 套 | 1 | 该项目于****至11月7日进行第一次挂网招标;****至****进行第二次挂网招标,两次公开招标响应供应商均为1家,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青藏铁物房〔2024〕226号)第十八条,建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深圳市**** | 深圳市永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
车站级客票安全系统(运营线) | 套 | 1 | |||||
车站级客票安全系统(拉日线) | 台 | 2 | |||||
车站级客票安全系统更新 | 套 | 1 |
1.2.公示期自****至****。
1.3.在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形式反馈青藏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公示的供应商,请于****至****,每日17: 00 时至 次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藏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163.com)的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采购人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除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报名外,同时还需以线上方式进行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2.2购买须知: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
2.3缴费须知:投标厂家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项目编号和包件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上午08时30分至9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30分,开标时间为:****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
5.1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
邮 编:8100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资料接收邮箱,请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此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财务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财务邮箱,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此邮箱)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 号:6**** 0000 0541
6.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采购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采购人不接受增加采购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采购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采购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6.2凡参加青藏集团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4银行信息:
6.4.1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6**** 0000 0541
开户行名称: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6.5《点击登录查看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6.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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