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
(公示文号: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国丰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辽宁省抚顺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PC8XU6W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
地点:抚顺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清原县****
面积:0.309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8683 | 42424267.2686 |
2 | ****.9482 | 42424267.2791 |
3 | ****.4989 | 42424963.4999 |
4 | ****.6131 | 42424970.5922 |
5 | ****.9611 | 42424698.0305 |
| 547 | 356 |
拐点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1 | ****.8683 | 42424267.2686 | | |
2 | ****.9482 | 42424267.2791 | | |
3 | ****.4989 | 42424963.4999 | | |
4 | ****.6131 | 42424970.5922 | | |
5 | ****.9611 | 42424698.0305 | | |
| 547 | 356 | | |
资源储量:678.812万立方米(勘查)
开采标高: +547米至 +35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的矿区范围为勘查区面积0.3094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上限为界内最高点、下限为矿体赋存最低标高:由+547.00米至+356.00米标高;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汽车运输、爆破覆盖层岩石与盘锯绳锯联合切割矿石的方法开拓,设计利用资源量为599.496万立方米,设计确定的荒料率为20%,其中:荒料量119.899万立方米,碎石量479.597万立方米。设计利用资源量占地质资源量678.812万立方米的88.32%,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为29年11个月(含基建期)。可年产荒料4.0万立方米、碎石16.0万立方米,经济效益较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相关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等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在出让年限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开采的同时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达到《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的最终效果。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
拟出让年限:年 29年11个月(含基建期)
起始价:2548.4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2548.42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至****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本公告在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抚顺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