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方式
创新投集团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分别发布公开遴选矿业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管理人的公告,公告受理时间不少于15天。
二、遴选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3年以上,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且无事项(民事纠纷非被执行人的情形除外)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民事纠纷非被执行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违章情形除外)。
3.至少有3名专业投资人员指定为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在基金投资期内须锁定,若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累计超过1/2以上关键人士发生变动,须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报基金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审议通过之前暂停项目决策。
4.机构自身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5年及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团队核心成员至少3个及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管理机构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6.管理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规制健全、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完善,具有成熟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
7.管理机构已建立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导向明确。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二)优先情形
1.管理机构投资运营管理能力强,正在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基金协会备案为准)规模不低于5亿元(实缴)(总分10分:规模达到5亿元加5分、超过部分每1亿元可额外加1分,最高可额外加5分)。
2.正在管理的政府或国企平台产业基金规模不低于1.5亿元(实缴)(总分10分:规模达到1.5亿元加5分、超过部分每0.5亿元可额外加1分,最高可额外加5分)。
3.管理机构有长期稳定并合作良好的投行、券商、上市企业资源的优先(总分5分:合作3年以上加2分、每新增1年可额外加1分,最高可额外加3分,以上合作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可落地(投资)井开区的项目储备,项目储备对区重点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和引领作用,具有育龙头补链条、建平台、保要素、强集群效能(总分5分:储备3个项目加2分、每超出1个项目可额外加1分,最高可额外加3分)。
5.具备引进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特大项目的能力,并能配合我区对外开展产业项目招商(总分5分:储备2个项目加2分、每超出1个项目可额外加1分,最高可额外加3分)。
6.管理机构具有从事上述产业投资经验,且投资上述产业的资金不低于管理规模的50%。(总分10分:达到上述条件加5分、每新增10%可额外加1分,最高可额外加5分)。
7.基金管理人引进社会资本10%以上,参与母基金的出资。(总分10分:达到上述条件加5分、每新增5%可额外加1分,最高可额外加5分)
(三)投资管理业绩
原则上需满足:
1.具有至少3个及以上的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且退出项目的年均收益率不低于9%。
2.累计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至少3支及以上,累计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实缴)。
3.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超过10个及以上。
针对不同产业基金,满足以下对应条件的优先考虑:
(1)生物医药:成功投资(项目需证明已回本)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物医药服务等)产业相关项目3个以上或累计投资金额在3亿元以上(额外加10分);
(2)矿业新材料:
新材料:成功投资(项目需证明已回本)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及新材料相关辅助研发技术和服务等)产业相关项目3个以上或累计投资金额在3亿元以上(额外加10分)。
矿业:成功投资(项目需证明已回本)锂、锰、钨、锡、萤石、硅石、石灰石等矿种矿业勘探与开采、矿山修复产业、硅微粉,碳酸钙,碳酸锂等材料及其衍生品生产加工相关项目1个或累计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额外加10分)。
(3)被投企业中有实现在A股(含在会审批项目)、港股或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案例1个以上的(额外加15分)。
三、管理团队
1.熟悉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情况。
2.能梳理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
3.配备属地基金管理的专职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投资经验,在属地机构服务不少于3年。
4.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拟设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备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其中至少一人有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
5.管理机构应保证属地基金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的稳定,在基金协议中约定。
6.管理机构对属地管理团队建立利益绑定或其他风险机制,在基金协议中约定。
7.管理机构出资
基金管理人在母基金中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鼓励基金管理人增加对母基金的出资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母基金的出资。
8.有成熟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其募集资金可由子基金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募资,其中有明确出资意向金额不低于基金认缴总额的20%。
本方案不接受联合参选。若申报人已管理吉安市其他区县母基金,原则上不接受参选,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支母基金。
四、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创新投集团通过管委会政务网、市****
2.材料申报。申报人向创新投集团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
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63.com,标题名称为“基金公司名称”。
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江西省吉安市****
截止申报时间:****24: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吴林传 ****。
3.确定尽调机构。由创新投集团对尽调机构开展询价报价,并将报价情况报区****
4.尽职调查。由创新投集团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拟尽调机构名单。创新投集团聘请尽调机构对所征集的基金管理人申报资格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合格申报人并形成初审意见。单只母基金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超过10家(含)以上,则选取不少于5家进入现场评审;大于3家(含)小于10家则选取3家申报人进入现场评审;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不足3家,则采用定向邀请方式。
5.专家评审。基金管理人遴选需经专家评审,专家由区****
6.最终审议。区****
7.社会公示及基金管理人最终确定。区主任办公会、党工委班子会审定确定基金管理人选后,创新投集团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基金管理人最终人选,由创新投集团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8.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违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
(3)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母基金设立手续的;
(4)产业基金参与设立项目时,出现资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
(5)产业基金设立满6个月,未实际开展投资业务的;
(6)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7)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8)合作机构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无法胜任母基金管理职能;
(9)其他约定的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吉安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释。
五、其他事项
请于****24时前将报名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或地址,申报人应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下载:
附件1 井冈山经开区****
附件2 井冈山经开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申请资料清单.docx
附件1 井冈山经开区****
附件2 井冈山经开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申请资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