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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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四川豪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资产评估法》以及《资产评估执业
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
权益,明确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评估委托
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对评估事项做如下约定:
一、
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
1.
委托方: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72号
2.
评估机构:
四川豪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n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16号6层636号
二、
评估目的
委托方拟了解资产市场租赁价值事宜涉及的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申报的资产进行市场租赁价值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意
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评
估对象为达州东部经开区真佛山景区经营房。
2.
评
估范围为
真佛山景区云水山庄、听松楼、问道苑、访儒阁、五观堂
经营房。评估范围具体情况详见评估申报明细表。
3.凡列入评估申报表并由委托方现场指定的资产均为本次评估评估范
围。
四、
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经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五、
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1-
评估机构在收到委托方评估委托要求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后,在委托方
的配合协调下尽快完成受托的评估工作,并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所需的
全部材料后_15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
份。若因不
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七、
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1.根据达市中介超市(随)[2024]732号文件,本次估价项目的收费为
3000_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元整。上述服务费含食宿、交通费用、税费、
现场踏勘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2.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或终止时,委托方应当按照评估机构
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委托方已经事先支付部分评估服务
费的,实行多退少补,但在评估人员进场开展现场勘察以后不予退还。
3.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四川豪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行银行达州分行通川支行
账 号:
********
八、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应当为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根据
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2.在评估人员的指导和建议下,委托方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
按评估要求填写《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
3.委托方根据评估机构要求收集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评估机
构所需的会计资料、工程资料、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与评估目的相关的
经济情形的批准文件等,委托方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因提供的资料虚假或不准确而造成评估结果失真,由委托方负责。
4.委托方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5.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未征得评估机构同
意,评估报告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
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
6.按评估委托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九、
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2.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保密。
3.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评估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
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
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委托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
社区社会化
解除委托合同。中止或解除委托合同时,评估机构收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收
取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委托方已经事先支付评估服务费的,实行多退少补。
****
6.评估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书,并对报告的质量负
责。
7.评估机构按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书。若因委托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
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材料,评估机构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的时间。
8.在评估过程中,若因委托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评估机构返工,
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时间。
9.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评估机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第三方。
十、
委托合同的变更
1.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
有限公司
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TOL099V09091
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2.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
化,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十一、
违约责任
-3-
1.如评估机构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预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委托方,
同时应按照评估费用3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如委托方无故终止本约定,
评估机构有权终止评估工作且不退还预收的评估业务服务费。
2.双方如一方违反委托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
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_20%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
还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3.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
束,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引起争议(包括关
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_2_种解
决方式:
1.向签订地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
商解决。
苏族开发6
甲方: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
乙方:
四川豪思房地产
估有限公司
账产保
事业局
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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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
章):
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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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72号
签约日期:
2024年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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