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市“微提升”“微改造”净化美化项目——第二批城区公益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三、供应商名称:霍山橙子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
成交金额: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7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市“微提升”“微改造”净化美化项目——第二批城区公益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服务范围:包含蓝色墙面整体过透明罩面漆、立体不锈钢卡通熊、公益广告制作及安装内容等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淠河新区38#3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霍山县****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霍山县淠河新区38#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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