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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枣阳市沙河流域(吉河桥-枣潜高速北段)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成交公告

湖北襄阳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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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枣阳市沙河流域(吉河桥-枣潜高速北段)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枣阳市 公告时间 **** 18:1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丽、刘瑞、金路路
总成交金额 ¥26.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枣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枣阳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枣阳市沙河流域(吉河桥-枣潜高速北段)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昱华正工程管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中标(成交)金额:2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昱华正工程管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枣阳市沙河流域(吉河桥-枣潜高速北段)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本项目的监理服务 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监理 18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期同步止) 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丽、刘瑞、金路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鄂建文[2023]3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提供质疑函电子文档。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枣阳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枣阳市****

联系方式:李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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