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金阳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金阳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金阳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忠信自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评审公示里:“(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是我单位(贵州忠信自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务实质性审查”结果是“不通过”。此处我公司为何“不通过”是哪些条款未响应招标文件请详细明确指出不通过的原因,便于我们核对。 二、评审公示里:“(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是我单位(贵州忠信自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评审”结果是“不通过”,而在“(六)政策性加分(公开、竞磋) 报价合理性分析汇总表”里我单位的汇总结果是“通过”。为何前后结果不一致我单位的“报价评审”为何不通过请详细解释这两个疑问,便于我们核对。 三、评审公示里:“(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是我单位(贵州忠信自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效标审查”结果是“通过”,而在“(九)无效标供应商名单”里我单位又被列入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为何前后矛盾请详细明确指出不通过的原因,便于我们核对。
事实依据:一、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对商务实质性审查的评分点名称和评审标准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条款。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经逐条逐句对“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条款的内容进行了文字表述,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请贵单位告知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里是哪些条款未进行响应而导致此处评审未通过。二、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对报价评审的评分点名称和评审标准为:异常低价审查。备注: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于本项目评审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评标,因此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认为出现异常低价时能根据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继续开展评审工作。若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供应商放弃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的权利,由此导致无效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里面详细说明了报价的每一项金额,并对报价附了“详附表一”至“详附表五”,能证明我单位报价的合理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只要报价计算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论报价高低,都不能被认为异常低价而作为无效标处理,请贵单位告知我单位报价是哪些地方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价评审”未通过。三、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对无效标审查的评分点名称和评审标准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指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根据评审公示“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结果,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标审查”是通过了的,也就说明我单位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是作出了响应的。请贵单位告知我单位是哪些不符合要求而作为无效标处理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一、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对商务实质性审查的评分点名称和评审标准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条款。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经逐条逐句对“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条款的内容进行了文字表述,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请贵单位告知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里是哪些条款未进行响应而导致此处评审未通过。二、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对报价评审的评分点名称和评审标准为:异常低价审查。备注: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于本项目评审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评标,因此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认为出现异常低价时能根据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继续开展评审工作。若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供应商放弃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的权利,由此导致无效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里面详细说明了报价的每一项金额,并对报价附了“详附表一”至“详附表五”,能证明我单位报价的合理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只要报价计算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论报价高低,都不能被认为异常低价而作为无效标处理,请贵单位告知我单位报价是哪些地方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价评审”未通过。三、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对无效标审查的评分点名称和评审标准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指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根据评审公示“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结果,我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标审查”是通过了的,也就说明我单位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是作出了响应的。请贵单位告知我单位是哪些不符合要求而作为无效标处理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请求:一、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单位“商务实质性审查”结果是“不通过”的具体条款进行列出说明。 二、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单位的“报价评审”结果“不通过”的具体内容进行列出说明。 三、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单位被列入“无效标投标供应商”的具体原因进行列出说明。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质疑事项1:一、评审公示里:“(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是我单位(贵州忠信自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务实质性审查”结果是“不通过”。此处我公司为何“不通过”是哪些条款未响应招标文件请详细明确指出不通过的原因,便于我们核对。二、评审公示里:“(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是我单位(贵州忠信自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评审”结果是“不通过”,而在“(六)政策性加分(公开、竞磋)报价合理性分析汇总表”里我单位的汇总结果是“通过”。为何前后结果不一致我单位的“报价评审”为何不通过请详细解释这两个疑问,便于我们核对。三、评审公示里:“(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汇总表”里公示的是我单位(贵州忠信自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效标审查”结果是“通过”,而在“(九)无效标供应商名单”里我单位又被列入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为何前后矛盾请详细明确指出不通过的原因,便于我们核对。”的回复: (一)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贵公司在《符合性审查汇总表》商务实质性审查不通过原因为: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附表2显示不缴纳社保有297人,不符合采购文件商务要求“1.3.1.2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投标人为本项目人员全员全额购买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按全员缴纳计算。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贵阳市****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