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再出“实招”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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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再出“实招”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再出“实招”——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确定1-2名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管员,并将专管员信息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专管员要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收集3594个预算单位的4152位采购专管员的信息。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前,应单独签署《赣州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并在政采智慧监管平台上传备案,归入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中,促进形成规则公平、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通知》提出,采购人要根据采购人责任清单,结合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对标对表,查摆修订采购人现有的内控制度,真正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同时,要求采购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一步提高采购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对采购人在采购计划备案、项目履约验收、落实好营商环境指标等方面也提出了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
(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