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预拌砂浆散装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采购日期:****9时00分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以六安市当期信息价(含税价)*89.75%为基准价,最高限价为100%。
成交供应商名称:霍山安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
成交价:91.5%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25年预拌砂浆散装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内容为散装P.0 42.5水泥约4000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以点击登录查看验收单和过磅单为结算依据,以最终结算单为准。
谈判小组名单:宋劭群、黄利民、黎晓军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3室
项目负责人:汪女士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至****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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