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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21号

湖南长沙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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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21号
发布时间 : ****

出 让 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拟受让人(乙方):刘跃强(身份证号码:****280518)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甲方将位于宁乡市****

一、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

二、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通讯,红线范围内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后的现状土地。

三、拟出让宗地面积为311.56平方米,拟出让地块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叁仟元整 (¥156.3万元)。

四、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2.9-4.1;绿地率:/,;建筑密度:/。

五、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五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请者,依照原国土资源部21号令第九条实施。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符合本意向书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在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自出具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前往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自动失效。

八、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让 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潘冠

电 话:****

拟受让人(乙方):刘跃强(身份证号码:****280518)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刘跃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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