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15:3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阳江市****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弘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成)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广东弘基设计有限公司,(成)阳江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主)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成)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主)中图设计有限公司,(成)中深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主)广东科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