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2、资质要求: 2.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各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冻结、破产状况,投标时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满足要求的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5、信誉要求: 5.1近三年内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以上任一查询主体若被列入失信名单,则投标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6.3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承诺未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4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5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承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具承诺)。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7.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