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订单号:FWJJ****8923
采购总预算金额:¥344,000.00
本次成交金额:¥305,0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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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武汉宏程广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成交日期:****
执行方式:竞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工程定点服务
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洪山侧路周转房等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片区 二、采购内容:部门年度安排的洪山侧路周转房等零星维修 及安装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控制价:34.4万元。 四、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并符合湖北省相关管理规定。 工期: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参与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工程计量、计价的相关约定: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报价按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执行。 2、定额依据:按湖北省现行定额及基价表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等组织措施应符合武汉市相关规定,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4、投标人因保证工期产生的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七、材料要求: 工程用主材的规格品牌及档次满足相关要求。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时,须按照相关要求选用材料并按照招标人管理程序报审报验。 八、合同价款与调整: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合同风险范围: (1)在合同工期内,工程用水泥、商砼等主材的市场价格(以施工当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为准)调整的乙方投标文件所列综合单价及总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之间的价差,超过±5%的视为不平衡报价,结算时,甲方可根据招标控制价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在履行合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或跌幅超过招标控制价格±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人工费按照有关政策性文件调整。 3、施工期间国家及地方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九、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约定: (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 (二)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量结算计算依据:经双方核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因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原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原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原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双方依据相关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商定。 3、工程结算金额以采购人结算审核金额为准。工程结算审核完毕、中标人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造价的100%,付款时中标人需按要求支付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1.5%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或提交同等价款的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 十、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政府及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有违反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管理部门每发现一次,中标人除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相关损失外,还须按照投标承诺接受处罚。
需求附件:清单--湖北省机关事务局洪山侧路周转房等零星维修项目.xlsx
服务响应说明: 1、我公司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除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外,若属我方的责任,除赔偿建设方直接损失外,我方同时支付给建设方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我公司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全要求按照《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我方的责任,我方支付给贵方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3、我公司保证现场文明管理目标达到文明施工现场,否则我公司愿接受业主按合同总价的 1%的经济处罚 4、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目标工期20日历天完成该工程,因甲方责任延误竣工工期,工期顺延,因我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处以3000元/天的罚款,在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罚款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 5、关于材料质量及要求的承诺:工程用主材的规格品牌及档次满足相关要求,在工程施工时,按照招标人要求选用材料。如有不符,贵单位可处以我公司合同价2%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