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 | 2,442,9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 | 1,474,02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A**** | 医用内窥镜 | 电子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一批(进口) | 耶格等一批 | MasterScreen等一批 | 1(批) | 2,442,900.00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货物类(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A**** | 医用内窥镜 |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等医疗设备一批(国产) | 苏州海神等一批 | NDI等一批 | 1(批) | 1,474,020.00 |
李卫林、应敏、方飞、李霞、罗睿(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100万元-500万元按1.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下浮后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 2.账户信息: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6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617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2.主要标的名称(包1):肺功能测试系统,品牌:耶格,规格型号:MasterScreen,数量:1套,成交价:798000元;主要标的名称(包2):肌电图诱发 电位仪,品牌:苏州****
3.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4.监督部门:宜宾市****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宾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宾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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