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信息
进建小型发字[2024]16 号
企 业 须 知
项目名称 | 进贤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 | |||||
建设地点 | 进贤县**** | |||||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 进发改行复字(2024)331号 | 设计单位 | / | |||
工程总投资 | 约230.71万元 | |||||
建筑面积 | /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
工期要求 | 180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4年 月 | 计划竣工 日期 | 2025年 月 | |||
招标控制价 | ****.35元元 |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 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 | 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 | |||
项目公示时间 | 时间 | **** | 地点 | 进贤县人民政府网 http:**** | ||
发包人 | 联系人 | 付青龙/****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陶媛媛/**** | ||||
抽取时间 | 时间 | ****10时30分 | ||||
地点 | 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楼 | |||||
资金来源 | 南昌市****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到位 |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
本工程发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施工条件
(1)用地面积:已审批
(2)场地情况: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水电:符合施工要求
(4)勘探资料:符合施工要求
(二)参加抽取的企业资格条件:
1、拟参加的企业必须为《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中的建筑工程类别库中单位。
2、应具有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
4、参与本项目抽取企业须携带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签到,在规定抽取时间之前签到完成的企业视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抽取的企业;抽取细则按进发改字〔2022〕39号文件第三、(四)执行,见附件。
(三)招标控制价的解释:
1、计价采用的定额及费用定额为1.设计图纸;2.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市****
2、信息价采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造价管理部门2024年11期造价信息指导价;
3、工程计费标准:
土建按相应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相应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相应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相应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相应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4、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
土建:如有缺项、暂按当地市场价
安装:如有缺项、暂按当地市场价
装饰:如有缺项、暂按当地市场价
园林:如有缺项、暂按当地市场价
市政:如有缺项、暂按当地市场价
5、工程施工要求:模板采用 / ;脚手架采用 /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 ;混凝土采用 / ;混凝土骨料采用 / 。
(四)合同:
1、工程担保: /
2、工程工期:
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工期180天 。
3、工期延误:
赔偿金额 / 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 %;赔偿费限额 / 元。
4、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 ;提前竣工奖 / 。
5、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 %;按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
6、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 %;按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
7、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 / %工程预付款。
8、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 /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工程款的支付:
与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建造师及八大员必须在岗在位,拟承包单位建造师、八大员须持有效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进贤县招标办打卡押证,并由法人签订中标承诺及涉黑涉恶表; 2.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3天内中标单位须进场开工。如拟中标单位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选择第二名或第三名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 |||
发包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章) | 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
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承包商诚信库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效率,规范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行为,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项目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工程的发包。具体指: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含本数)4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钢结构等)、水利、交通等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以及经县政府同意采用本办法选择施工承包商的非必须招标的其它项目。项目单位不得故意将同一项目拆分多个项目从而规避招标。
第三条 采用本办法选择施工承包商的方式:建立全县统一的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由项目业主在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中按一定程序抽取确定施工承包企业。
第四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由县发改委商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监督管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二 入库条件
第五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对象为所有在进贤县域内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及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并在进贤县域内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且在进贤县缴纳全部税收的施工企业。
第六条拟纳入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递交下列材料,并由各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请表;
(二)包含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材料的第三方征信报告;
(三)相关统计信息等。
三 抽选方法
第七条入库施工企业须按要求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保证在抽取为项目承包企业后,按照签订后的施工合同,依法依规办理报建手续,合理组织施工,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第八条 实施本办法发包的工程,项目业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400万以下工程项目直接提供初设及概算报县发改委立项批复);
(二)施工设计图纸及审查报告;
(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四)编制工程预算及政府审核批复文件。
第九条项目业主应在预算审核文件出具后确定施工合同价款,依法依规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或调整合同价格。设计或工程量确有重大变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施工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业主拟定发包工程概况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材料提交给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业主凭项目直接发包告知书在县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工程概况和抽取时间地点,公示期为两天;
(三)项目业主牵头组织,在县****
(四)项目业主第一次抽取入围企业。施工承包商诚信库内报名的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全部入围;报名的二级资质企业随机抽取该库本级资质的40%的企业取整入围;报名的三级资质企业随机抽取该库本级资质的30%的企业取整入围;项目业主第二次在入围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家施工承包商为拟项目施工企业;
(五)项目业主在抽取结束后当即通知抽中施工企业三天之内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六)中标施工企业必须在经县发改委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国有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认工程完工和信用合格后方可参加新一轮项目抽选(详见附件)。
四 惩处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企业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在诚信库的资格:
(一)存在欠薪、欠债、偷逃税款等不诚信行为或第三方信用评估为信用等级A级以下企业;
(二)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中造成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破坏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
(四)被项目业主事中事后监管诚信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企业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清除其在诚信库的资格:
(一)拒绝参加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
(二)一年之内两次因自身原因未能实施合同并被项目业主诚信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提交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四)不接受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纳入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的。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暂停该企业6个月的抽取资格。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清除其在承包商诚信库中的资格,两年以后方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加入。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以及监理方发现承包企业存在不良行为,或者因承包企业其它行为可能导致该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或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可由项目业主依法终止或解除该施工合同,并重新按本办法随机抽取确定施工承包企业。
第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办法,项目业主向县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中标施工单位履约信用评价纳入承包商年度征信考评。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新注册企业报请县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审核同意后统一纳入库内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库内企业由县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暂停或清除出库并抄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50万以下项目各单位可按照“三重一大”等方式经集体研究决定实施)400万以下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单位及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如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起实施。
监督机构电话:0791-****
附件: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表
附件:
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表
项目基 本信息 |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地 点 | | |
联系电话 | | |
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有投资小型库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征求贵单位(项目业主)对中标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的事后诚信评价。 一、是否认定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二、对中标单位信用评价分为( ) 1.满意(90-100) 2.较满意(80-89) 3.一般(60-79) 4.不满意(60分以下) | ||
信用评价未取得较满意的原因: (项目业主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业主、县发改委、行业监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