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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运输【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银川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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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运输【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运输【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 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3:5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运输【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

服务期

1

宁夏震茂工贸有限公司

91.827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塔筒运输结束(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宁夏震茂工贸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纪委工作部 ,电话:**** ,邮箱:****@163.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北京市****

联系人: 时媛媛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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