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红旗街道城市****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吉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成交金额:68.1669万元;
评审得分:87.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红旗街道城市****; 施工范围:红旗街道城市****;砍伐、修剪、清理杂草、余方弃置、整理绿化用地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 项目经理:谭笑; 执业证书信息:工程师****C1489。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妍、张审言、付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
电 话:****
4.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来源:点击登录查看
初审:李斌
复审:张廷宇
终审:点击登录查看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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