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为市高沟饮用水水源地、西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高沟饮用水水源地、西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芳芳、周厚义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81.88 | |
项目负责人 | 王瑞 | |
证书编号:2023A001205、B**** | ||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82.6 | |
项目负责人 | 宋厚燃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环境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76.1 | |
项目负责人 | 江伟民 | |
证书编号:CS****;ZG****1 | ||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水利专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