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总部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中标人名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柒仟零壹元陆角捌分(小写¥:****.68元)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期:****至****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