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小山村道路改造工程
敦化商须
三韩
施工承包合同书
铭、林省吉
发包人:
敦化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
承包人:有佛省视果建
吉林省铭
****VV9L8G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鉴于敦化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为修建雁鸣湖镇小山村道
路改造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的投标书,现由敦化市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和吉林省铭昊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雁鸣湖镇小山村道路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
敦化市
3、
工程内容:
项目改造道路全长1.292公里,改造道路面积5167平方
米。改建桥梁1座,全长16米;改建错车道2处,改建标志牌9个道口标柱12
个,改建护栏116米。
4、
工程期限:
****开工至****完工。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01
1、本合同书及敦化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不平衡报价修订
后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补充资料(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有关澄清
文件和承诺书(函),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的批复
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
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招标文件及补遗书;
5、增补文件;
6、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
2
分,如果有);
7、
合同通用条款;
8、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相关要求及管理办法;
9、技术规范(含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及办法、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标段内施工
189
图设计及其变更设计);
e
谷
室
11、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12、
投标书附表;
13、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设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
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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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应及时给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JTGF80/1-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部颁合格工程标准。
3、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实施和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控制污染的规
定,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4、承包人应严格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组织
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
法规,保证工程实施和缺陷责任期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5、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
视承包人违约,发包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以保函
方式则由承保人支付该款),并追索由此导致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经
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6、承包人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并不得拖欠民工的工资。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按实代支拖欠的民工工
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相关
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纳入征信黑名单,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计量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壹佰玖拾叁万叁
仟叁佰叁拾叁元整
(
¥:1,933,333元)。
2、
计量
支
付
:按每月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比例由项目资金到位
671
S
情况决定。
3、如实际内容与图纸不符合,以设计变更单价为准,清单中有
单价时,采用清单单价,清单中无单价时,执行第四条第4款。如工
程按原设计图施工,清单中漏项的工作内容及清单中无单价时,经"四
方"会议纪要签字确认后执行第四条第4款。
以上发生的工作量在相关资料齐全、监理和业主签字确认后计
入当月计量。
4、
新增单价计算如下:
新增单价=新预算单价x((清单100~700章合计)/(原预算
建安费))。
4
5、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6、
质量保证金:
为合同价格的3%,期限为2年,即从交工验收
合格之日算起二年期间,期满无质量缺陷后退还。
7、
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8、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发包人缴纳合
同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合同工程完
工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
第五条
交(竣)工验收与结算
1、交(竣)工验收按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由
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实施。
2、工程结算时,以第三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为结算
依据,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阳限山成
3、
工程款结算支付: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按地方财力逐年支
付工程款。
第六条
其他补充事项
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人工和材料的价格涨落因素而对本合同
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总额价进行调整。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
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后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有违约条款的按违约条款
5
执行,未明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条
双方发生纠纷,由敦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