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
根据《关于印发通知》(汕医保〔2024〕8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2023年度国家集采工作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合格的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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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建委大楼北侧5楼513室
邮 编:515041
附件:2023年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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