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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二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宿州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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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朝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中标(成交)费率:8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宿州市****

服务范围:包括对虞姬镇虞姬村、浍沟镇李宅村、杨疃镇邱庙村等3个行政村道路进行提升改造以及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管网工程、污水提升泵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

服务要求:施工质量及材质必须符合国标,按建设单位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要求,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王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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