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河南誉庭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信阳市浉河区信阳市浉河区龙井沟、余家河、杜河、付河及上游支流等4条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信阳市浉河区龙井沟、余家河、杜河、付河及上游支流等4条山洪沟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信阳市浉河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清淤疏浚工程 、岸坡护砌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及设计变更、签证等全部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4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11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28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壹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捌元陆角陆分
¥****.66元
2.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间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日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斌(执业资格,豫****)
技术负责人:吴帅(执业资格C********)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等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眼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我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但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执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订立。
十、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鉴署并加盖公童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