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越秀区****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东安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州市设计院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华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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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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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