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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其他公告(原标题: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江苏南京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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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泗阳县乐裴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裴圩镇前进路北侧20.167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为****。为实施裴圩镇规划调整,****,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你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之规定,报经县****

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我局将直接办理注销相关登记信息。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泗阳县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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