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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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服务商(乙方):长治市振亚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
真诚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
乙方需根据采购订单等相关约定,按照以下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产品:
(一)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二)采购方式:平台直购
商品名称 凯瑞特 K-54-175 锅灶 工地食堂商用电炒锅大型电热锅
品目 炊事机械 品牌 凯瑞特
产品型号 K-54-175
单价(元) 1980.00 数量(个) 1 小计(元) 1980.00
服务保障:上门送货 ,上门安装 ,原厂保修,正品保证
商品合计:1980.00(元) 邮费合计:0.00(元) 总计: 1980.00(元)
补充信息:无
注: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商品的价格及可能产生的安装、调试、
保修、售后服务及将商品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商品伴随
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二、交付地点及收货人
乙方将商品送至以下指定地点并交由指定收货人,由收货人签收。
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东寺头中心校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龙伟
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商品(含零件、部件、
配件)的风险自商品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确认验
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商品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
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
验收的行为。
三、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
务。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账期结算
支付方式 支付比例 支付日期 备注
自行支付 100.00% ****
供应商开户名称:长治市振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
帐 号:********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
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2‰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
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
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
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提请仲裁;
七、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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