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贺州市生态新城拆迁回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用电配电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建设规模 | 35kV部分:户外预制舱开闭所共3台、电缆分接箱1台,无高压箱变6台(1*800kVA+5*630kVA),具体内容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0.4kV部分:地块二、三住宅住户抄表到户进行设计;低压电缆规格型号长度详细见低压部分相关图纸,具体内容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工程开标室(二)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广西远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广西明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广西远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西明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广西远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肆级) 广西明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 | ||||||||||||||
投标总价 | ****.17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斌(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6123********00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媛;证书编号:桂建安C3****; 身份证号:4524********006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粤桂示范区**** 2.平桂扶贫创业服务中心配电工程 3.贺州**** 4.广西东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35KV配电工程 5.北投紫云凤景湾供配电工程施工一标段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肆级 | ||||||||||||||
投标总价 | ****.27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蒋冬梅(身份证号:4523********1625 ; 注册编号:桂****)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党深;证书编号:桂建安C3****; 身份证号:4525********353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汇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 | ||||||||||||||
投标总价 | ****.46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林焕乐(身份证号:4501********4018; 注册编号:桂****)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良涛;证书编号:桂建安C3****; 身份证号:4521********295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http://zfcg.gxzf.gov.cn/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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