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一起道路工程勘察投标行政处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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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B101.53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取消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一年七个月在贵港市****
以上涉及的3家企业,取消其在港北区投标资格,起计的时间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为准。
希望行业内有关企业、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经营、守法从业,全力维护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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