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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党组关于三届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云南玉溪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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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至8月9日对区民政局开展了全面巡察。****,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

一、关于压实监察建议整改、监督指导不力方面

(一)关于“整改监督指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民政局下发通知至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敬老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配送食品”合同排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整改结果显示6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与第三方签订敬老院食材采买配送协议。区民政局制定印发《玉溪市****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

(二)关于“重点任务指标完成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一如既往高度重视经济指标发展工作,多渠道、多层次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突出殡葬、养老重点搜集整理和谋划储备项目,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深入走访了解殡仪馆运营状况,鼓励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广开渠道增收,争取早日纳规。

(三)关于“民生资金拨付协同效率低下”问题的整改情况。区****

(四)关于“制度构建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民政局核查自****以来至今差旅费报账情况,结果显示均符合区财政部门文件规定;自****起废止《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玉溪市江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最新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履行党组全面领导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派单内容,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派单制度。及时对区民政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将班子成员均纳入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落实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相关要求,专题研究《玉溪市****

三、关于聚焦落实全区民政主责主业、履职尽责不到位方面

(六)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江川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宁海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招标工作,并与医联医养服务(云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计划利用6个月时间进行室内外装修等工程后正式投入使用。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建设资金争取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养老设施运营经费补助,学习借鉴周边县区好的做法,引导项目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明令禁止将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变用途,以对外出租、虚假运营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协调力度,加快资金拨付,有力提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发挥,确保雄关上营居家中心等项目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七)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设施管理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制定火化费收缴工作方案,在殡仪馆设立收费窗口,使用财政票据,通过系统直接缴入财政国库,自****起施行。对接区****

(八)关于“对基层敬老院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根据工作角色需要配备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在院对象数量和自理能力评估情况,严格控制敬老院护理人员比例,整改超比例配备护理人员的问题。督促宁海街道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下达4名工作人员保险资金,限期完成工作人员用工风险消除的整改工作。下发提醒函督促江城镇人民政府,要求推进两个项目建设,江城镇敬老院电梯安装进入招标程序。

(九)关于“社会事务管理成效不显著”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照相关规定排查上报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并依照规定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宣传,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帮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区****

(十)关于“区****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而不实,管理监督存在短板和风险方面

(十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织网未密,管理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财政部出台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规定,设置专门采购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消除廉政风险。加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大民政领域线索摸排,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问题线索,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程序研究决策。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资金使用方式及采购方式。规范项目采购流程,按照《玉溪市****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租赁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民政局规范资产租赁及合同签订手续。对于局办公楼一楼商铺,待租赁合同期满后,由局党组研究是否对外出租。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保合同内容完整、要素齐全。

(十四)关于“少数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民政局对2024年度以前涉及线下发放的补贴进行复盘工作,对于采取线下发放对象,均符合当时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不存在违规发放情况,无需追缴。针对反馈指出的问题,按要求收集并整理齐全补全相关证明、工作台账等资料。制定社会组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对基层党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对反馈问题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督促进行全面整改。

(十五)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民政局财务及经办人员对照财务报销流程标准逐一进行核实,人员社保缴纳均由地税系统每月税期内自动推送,经费无需单位核算。财务人员按系统推送数据直接申报缴纳,完成后系统不显示任何参保人员信息,涉及的缴税付款凭证、完税证明已打印并附进凭证。殡葬车增附保单,协调星城公司加盖收据公章,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区民政局进一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把各项支出审批关,做到凡资金报销都必须具备完整手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五、关于党组织建设有弱项,阵地建设不规范方面

(十六)关于“队伍结构老龄化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区****

(十七)关于“党员活动阵地制度更新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加强党对活动阵地建设的领导,组织党支部和办公室负责相关责任人对已上墙展板内容进行检查,对已经不符合最新修订章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严格对照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及时进行更新,同时加强对活动阵地的日常管理,确保上墙内容准确性和实效性。

(十八)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已积极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避免因指标被收回、资金未到位等问题阻碍项目推进,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从当前财政管理系统要求实际出发,本着“一事一议”原则客观分析研判,合理依程序做支出调整,做好情况变化说明等佐证材料,从而维护决策事项执行的严肃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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