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头股地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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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予以受理后对《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头股地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向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赵磊 电话:****
传真: **** 邮箱:****@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头股地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头股地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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