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内卫中(蒙)传承字〔2024〕420号)要求,按照遴选条件在包头市****
公示时间为****——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包头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中医药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王建清、王艳玲
联系电话:****、****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继承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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