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汤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设施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康卫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 | 416,23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康卫安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A**** | 其他办公设备 | 金汤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设施设备 | 康卫安等 | 定制等 | 1(批) | 416,23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熙(采购人代表)、刘晓瑛、王勇、康怀、何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点击登录查看开 户 行:招商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银行账号:****80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康定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榆林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高新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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