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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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有限
承包人(全称):
吉林省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扶余市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18标段铁东
村水泥路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扶余市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
18标段铁东村水泥路工程。
2. 工程地点:
吉林省扶余市新源镇铁东村。
3. 项目编号: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
新建水泥道路1580米。
6.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2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
合同协议书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
价为
:
人民币
(大写
)
玖拾贰万贰仟元整(¥922,000.00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
量结算,如果实际完成数量超过设计数量,按设计数量结算,
如果实际完成数量少于设计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
3.
工程款拨付方式:
工程款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按财审结果一次性支付97%,扣留3%质保金。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健伟
六、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
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
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
议。
七、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年
9
月25
日签订。
八
签订地点
地址:
扶余市更新乡南平村王家屯
地址: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年汉克路49号
邮政编码:
138000
邮政编码:
138000
法定代表人:
孙振国
法定代表人:
王金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
传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吉林油田支行
账号:
账号:
********
5
本合同在
甲方办公室
签订。
九、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_生效。
十一、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
承包人执二份。
办关
疗工程有限
承包人:
(公章)
命
林
****1
吉
****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
(签字)
刘树军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