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4)42号
李学昌因保管不善,将宁国用(1994)第27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学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