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管〔2024〕43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委、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莆田市****
点击登录查看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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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
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及《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3号)等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二)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补贴形式及标准
(一)全屋装修补贴
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
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线下莆田市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厨卫电器、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
三、补贴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
(二)购置及时有效。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新旧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主体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信息、住宅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及发票、申报金额等信息,并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装修改造的,还应提交装修合同及装修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核验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部分通过的,转入线下实地核验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驳回并告知申请人。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可组织县****办事处及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线下逐套实地核验,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3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
(三)补贴发放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及时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五、活动周期
即日起至****。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点击登录查看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六、监督检查
(一)实施产权人诚信申报。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承诺书详见附件)。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
(二)加强社会监督。点击登录查看及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设置咨询热线及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住建局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精心组织实地核验环节工作,并明确线下受理办公室、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二)确保工作质量。市****
(三)广泛宣传发动。市****
八、注意事项
(一)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如:1.申请人已享受过某一商品的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则不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补贴2.申请人享受的财政补贴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的且补贴资金已补贴到申请人的,申请人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市级财政指定账户。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合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等。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三)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
(四)装饰装修公司应在莆田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本指引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可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实施细则由莆田住房和建设局会同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和莆田市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本细则实施有效期至****。
附件1
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
活动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咨询电话
地区 | 联系电话 |
市住建局 | **** |
仙游县住建局 | **** |
荔城区住建局 | **** |
城厢区住建局 | **** |
涵江区住建局 | **** |
秀屿区住建局 | **** |
湄洲岛建交局 | **** |
北岸住建局 | **** |
附件2
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
和材料购置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 方式 | |||||||||||
申请人所申请住宅装修地址 (须与不动产权地址一致) | |||||||||||||
住宅所在县**** | 县(区、管委会) 街道(乡、镇) | 不动产权证号或网签合同备案 | 不动产权证号: | ||||||||||
网签合同备案: | |||||||||||||
装修工程计划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单套住房套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 | 平方米 | 装修合同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
装饰装修公司名称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选择补贴 方式 (二选一) | □全屋装修补贴 □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 | ||||||||||||
装修合同总价款 | (元) | 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价款 | (元) | ||||||||||
申请住宅装修、改造补贴 | (元) | 申请家装物品和材料价款 | (元) | 合计 | (元) | ||||||||
申请人银行账号 (产权人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申请人(产权人本人签名): 装饰装修公司(负责人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给予补助 (元) 经办人意见: 审核人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审核意见 | 经研究,同意给予补助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银行账号须与产权人姓名一致,否则补贴资金无法发放;
2.申请人须诚信填报,缺少信息、信息不实、印章不全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3.住宅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装修改造三个区域(含本数)以上的,可勾选全部装修补贴;住宅装修改造三个区域以下的,请勾选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
4.本申请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市住建局、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申请人各一份)。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人(身份证号码: ),
住宅地址: ,未享受过其他政策补贴,现申请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提供阴阳合同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存在以上行为,本人同意莆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本人相应法律责任。本人自愿配合提供与装修补贴活动相关的凭证、票据和照片。
承诺人(产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表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复印件;
□3.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 ;
□4.装饰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合同、装修材料清单、装饰装修开具的莆田市销售发票(开票时间为****至****期间,发票信息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及装修过程照片(包括①产权人在本人装修住宅入户门照片;②申请全屋装修补贴的,需提供全屋装修照片(不少于5张),如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或申请局部装修补贴的,需提供局部改造场所(不少于3张);③装修进度照片,提供上述第二点要求相同位置的工程进度照片
□5.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清单、支付凭证及莆田市销售发票(开票时间为****至****,发票信息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
□6.申报诚信承诺书
注:请按顺序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5
县(区、管委会)新旧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金额(元) | 审核金额(元) | 申报金额(元)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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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填报人: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