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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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编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鹤岗市源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市平午山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市佰晟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弘达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黑龙江东方金泽实业有限公司鹤岗巨达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黑龙江东方金泽实业有限公司鹤岗中润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相关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已于11月26日-12月5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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