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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2024]32号(HQ))

广东汕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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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2024]32号(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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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公资地[2024]32号(HQ) ****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4.044631公顷 宗地坐落: 汕头市珠港新城珠池港片区东片00204地块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70000万元 受让单位: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00204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 三、实用地面积:00204地块40446.31平方米(60.669亩)。 四、实用地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2.0<容积率≤3.5,80892.62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41562.09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30%。 4.停车配建比例:≥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住宅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4〕748号),新建居住项目按照不低于0.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2.0米×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5.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6.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海绵城市****

二、公示期:**** 至 ****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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