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F-2017-0201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建筑安装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宜昌市****
3、联系方式:****
4、供应商(乙方):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地 址:宜昌市****
6、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病房 活动用房 康复护理用房 医疗用房 后勤办公用房以及部分设施设备采购 水电气报装及施工 道路 给排水 景观绿化 海绵城市****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6元
5、合同金额:15264.76896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至****;履约地点:宜昌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
七、合同变更信息
1、原合同编号:GF-2017-0201
2、原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合同变更时间:****
4、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将原合同第三部分专项条款第四条建设资金的核拨程序第4条“工程建设费:施工合同签订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10%;基础工程完成施工至±0.000,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40%;主体工程结构封顶,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60%;项目竣工验收,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80%;竣工决算后按照最终审计结果支付尾款”的约定修改为“工程建设费:施工合同签订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25%;基础工程完成施工至±0.000,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40%;主体工程结构封顶,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60%;项目竣工验收,支付至发改委批复的初设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80%;竣工决算后按照最终审计结果支付尾款”。
八、合同签订日期:****
九、变更合同公告日期:****
十、其他补充事宜:
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公司,宜昌第二社会福利院与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根据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国通领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直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